中共化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2016-10-21 00:00:00  [来源:化州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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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共化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隆召开


图为中共化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开幕式现场。董尚娇摄

图为市委书记邓永明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董尚娇摄

图为市委副书记、市长谭剑锋在主持开幕式。董尚娇摄



    凝心聚力谋发展,科学规划建小康。10月20日上午,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化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华伟图书馆隆重召开。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党代表们,肩负着全市共产党员和全市人民的重托,汇聚一堂,群策群力,共商化州发展大计。

    我市领导邓永明、谭剑锋、王土瑞、朱金生、周太强、刘冬、邱锋、杨国勇、梁金福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大会应到代表390名,实到代表381名,符合法定人数。

    9时,中国共产党化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幕,市委副书记、市长谭剑锋主持开幕式。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化州市委书记邓永明代表化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作了题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报告。

    邓永明在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化州市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抢抓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机遇,按照茂名市“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年排在全省县域前列,“振兴指数”跃居粤东西北45个县市的第5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大抓手”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取得突破,民生事业全面进步,党的建设明显加强。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提出了我市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抢抓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机遇,立足建设粤西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先行市、特色产业经济强市、茂湛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的发展定位,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快县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报告指出,我市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改革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增强;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高。

    报告强调,要实现上述要求和目标,要重点实施六大行动,坚定不移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和谐:(一)从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壮大特色农业、发展新兴服务业、筑实发展平台四个方面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提升经济综合实力;(二)、通过完善全域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美丽城乡等措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行动,提升区域协调能力;(三)、通过加快实施交通路网规划、加快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水利电力设施建设来实施基础设施突破行动,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四)、通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区域合作开放等举措实施深化改革攻坚行动,提升创新引领能力;(五)、从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两方面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六)、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等举措来实施民生保障改善行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报告还强调,实现五年奋斗目标,关键在党,根本在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从严治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凝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大合力。

    报告最后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茂名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勇前进,为化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共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书面工作报告。

    中共化州市委组织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书面工作报告。

    列席大会的人员有:不是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居住在化州市区的部分原市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同志;不是代表的十二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委委员;不是代表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工(专)委(室)主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代管的正科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不是代表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属有关企事业和上级驻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是代表的国有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民营企业负责人。

记者:李丽霞  责编:黄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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