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6-09-12 00:00:00  [来源:化州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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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我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东富民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这是我市司法系统律师机构体制实行深化改革的新成果。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文革后开始恢复律师制度,国家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我市也相继成立了三个国有律师事务所,但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律师事务所不能独立自负盈亏,国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仍靠财政供给发放工资维持。今年以来,我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律师机构体制深化改革工作,决定撤销我市原三个国有律师事务所,对原由财政供给发放工资的律师实行“断奶”,改由律师通过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改革,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

由我市资深律师李建立、林柏生、林振宇合伙申办的“广东富民律师事务所”经茂名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并于当天正式开业。“广东富民律师事务所”是我市第一间民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律师所将本着“全心全意为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老百姓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为己任,努力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服务。

实习记者:姚爱环  赖国武/责编:林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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