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工作

2016-07-19 00:00:00  [来源:化州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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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和茂名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和精神,从7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新标准发放: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并从20161月补发。7月按照新标准发放,本月将补发20161月至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每人每月10元。

  我市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于711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按基础养老金110元的标准完成了参数设置,已按省社保局的待遇发放流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在7月底前发放完毕。此次提高养老待遇的对象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我市近18万名城乡居民将受到实惠。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符合参保范围的参保对象,凭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邮政储蓄银行申报办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6.25万人。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讯员:崔活 李伟瑞/责编:黄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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