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财政资金拨付
本级预算内资金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日前,我市出台了《化州市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对本级预算支出、上级补助支出、土地储备资金支出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本级预算支出拨付。包括基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备费及全市统筹项目支出、本级追加支出。一是基本支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市财政局每月10日前按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付。商品和服务(办公经费)支出,市财政局每月15日前根据年度预算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付。二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项目进度及《化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自收到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付。三是预备费支出。先由用款部门向化州市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付。四是本级预算调整追加支出。严格控制本级一般预算调整增加的项目,预算部门的预算追加申请要具体列明经费追加事由、用途、使用范围、建议金额等,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根据本级一般预算追加的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呈市长签署意见,10万元以上的,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市长或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追加的,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二、明确上级补助支出拨付。一是对已规定资金用途及使用单位(地方不具有分配权)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由资金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二是对已规定资金用途但未指定使用单位(地方具有分配权)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由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
三、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支出拨付。包括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地上构建物补偿款、征地工作经费及各种税、费等与土地储备相关的支出。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分管土地储备和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拨付。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须每季度将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四、明确了办理审核程序的时间。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需要加具审核意见的请款报告,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部门)请款报告或市政府的批示件后,手续完备的,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
通讯员:陈良生/责编:魏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