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饮水工程影响农田灌溉,便采取极端的方式,对饮水工程进行打砸,结果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李汗甫、李惠东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6月11日,横县水利局将横县马山乡汗桥村西汗经联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包给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地居民李汗甫、李惠东因担心该饮水工程会影响二人的水田灌溉,曾多次阻止施工。同年12月9日18时许,因阻止无效,二人便持镰刀、铁锤到施工现场打砸该饮水工程的饮水管、集水井等。
经鉴定,被损坏的集水井、饮水管及接头损失共计8400元(含工时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汗甫、李惠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何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