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称被工地钢筋绊伤 施工方承诺赔偿又改口 www.39955.com

2015-08-07 12:45:1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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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场“祸事”突然降临到吴大爷一家。7月31日,在路过番禺区钟村镇一建筑工地围蔽墙外时,71岁的吴大爷被一根伸出墙外20厘米左右的钢筋绊倒,致使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当晚,该施工方负责人前往医院探望老人,并当场承诺予以赔偿全部治疗费用。

 

 

  然而,令大家意想不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夜,施工方第二天就突然改口,要求吴大爷一家提供证明“绊倒他的就是这根钢筋”,并称“过路人的证明不算数,谁知道你们有没有串通来讹诈”。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仍然僵持不下。

  老人不慎被绊骨折

  在番禺区钟村镇一建筑工地,夹在两排围蔽墙之间的是一条仅1米多宽的人行通道。自从该地开展广明高速路段施工以来,这条狭窄的人行通道就成为了当地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8月6日,南方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条通道最多仅能容纳3人并肩而行,而由于该工地临近生活区,白天时行走在这条通道上的居民人数并不少。

  7月31日下午5时许,居住在附近祈福小区的吴大爷独自行走在这条人行通道上,为避让迎面走来的一男一女,老人往工地围蔽墙方向靠了靠。不曾想,一根从围蔽墙内伸出的钢筋当场将吴大爷绊倒。

  “老人摔倒在水泥地面上起不来,捂住右腿痛苦地呻吟。”当时,在附近派发传单的小闵见状,立即同另一位路人一起将老人扶起,并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抵达后,由于建筑工地附近交通不便无法进入,小闵叫来一辆电瓶车将老人送往附近的祈福医院。

  “老人被绊倒时,我就站在他身后几米远,亲眼看到了老人受伤的全过程。”小闵说道。而据事发后吴大爷的女儿拍摄的现场图片可见,这根将老人绊倒的钢筋从工地伸出围蔽墙外约达20厘米。

  8月6日,在祈福医院住院部的病房里,南方日报记者见到了刚刚做完骨科手术的吴大爷。该医院的诊疗报告单显示,老人的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截至目前,相关治疗费用已达15000元。

  施工方质疑作证路人

  老人受伤当晚,该工地施工方负责人前往医院探望。“他们当时态度很好,对老人的状况表示同情,还承诺一定会赔偿,已经跟保险公司申请了”,吴大爷的女儿吴女士向南方日报记者说道,施工方在承诺赔偿后第二天就改口,要求吴大爷一家提供证明“绊倒他的就是这根钢筋”。

  “当时面临老人受伤的紧急情况,谁也没来得及拍照,施工方要求一定要提供老人被绊倒时的照片来作为证明,这不是无理取闹吗?”吴女士表示,这些天来,这些“证明”折腾着一家人,多次碰壁。

  而针对有不止一位路人亲眼目睹老人受伤经过的情况,该工地一位负责人蔡先生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过路人的证明不算数,谁知道他们有没有串通来讹诈?”在蔡先生看来,除非有现场老人受伤的图片来作为证据,否则其他的“证据”都是无效。

  “我承认这根伸出围蔽墙的钢筋是我们工地的,这也是工地管理的疏忽,如果吴大爷一家能够证明绊倒他的就是这根钢筋,我们愿意进行赔偿。”蔡先生说,“我们不能确证路人说得就是真实的,最好是叫民警来跟我们证明。”

  在事发当日,吴大爷一家已向钟村派出所进行报案,民警来到医院向吴大爷做了笔录,并到事发现场拍照取证。8月6日,钟村派出所一位民警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报警情况我们已经受理,但是现在双方要求派出所提供责任认定书,我们没有权力出具。”

  (记者 王剑强 实习生 刘敏)

  质疑路人证明?

  律师:谁主张,谁举证

  施工方施工时留下安全隐患致使路人受伤,施工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的邹律师认为,施工方在施工时如果没有做好安全提示,并在施工路面留下安全隐患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赔偿。

  “老人没有办法预见到横在路面的钢筋,工地也有责任保证工地及周边的环境安全。”邹律师表示,若能认定老人因工地钢筋受伤事实,施工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针对施工方要求证明“绊倒他的就是这根钢筋”,并提出“路人的证明不算数”等主张,吴女士坦言,“实在不行,只能诉诸法律,走司法程序。”

  而邹律师则表示,若是将此事诉诸法律,《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上了法庭,施工方继续质疑路人的作证,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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