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根据市政府“治摩治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交警部门对50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仍然活跃在路面行驶的摩托车“违法大王”进行逐个曝光(数据截止到2016年8月17日)。通过曝光扩大社会舆论影响,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图一为粤KYU097驾驶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一
粤KYU097 749宗违法未处理
粤KYU097摩托车的车主为杨春妍,该车2007年8月份入户, 2009年起逾期未年审,估计7百多次违章的累积罚款就有十多万是其不再年审的主要原因。该车仅2009年就违法739次,2009年后该车就基本不再违法,本以为该车已经在茂名市区的某个角落变成了“僵尸车”,但2016年后该车再次铤而走险上路并多次违法,其违法的过程已经再次被电子警察抓拍。
图二为粤K3246B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二
粤K3246B 748宗违法未处理
粤K3246B摩托车的车主为陈凯友,该车2012年8月入户,2014年起逾期未年审。在748次交通违法中仅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就有721次,粗略计算,从2012年8月份至今的1400多天中,该车平均每两天就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先不说违法带来的罚款和扣分,就从生命安全角度来说,该车驾驶员如此卖力“表演”,真让人担心其某天“表演”失手,后果不堪设想。
图三为粤K0430C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三
粤K0430C 713宗违法未处理
粤K0430C摩托车的车主为劳建,该车2012年11月入户,2014年起逾期未年审。在713宗违法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就有710次。仔细统计其违法时段,多数违法都是在凌晨4至6时,估计其车主是个勤劳的工作者,凌晨时分就要忙于拉货,但夜深人静车辆较少并不是违法的借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本来就已经是罔顾生命安全了,有时候还在车厢后搭载乘客,万一乘客不小心从车上摔下,后果无法承担。
图四粤K732F0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四
粤K732F0 624宗违法未处理
粤K732F0摩托车的车主为邓弟,该车2011年2月入户,2015年起逾期未年审。该车从入户至2015年的4年多时间里仅违法一次,并已经接受处理,但自从2015年逾期未年审后,该车就开始不断开始恶意违法,其624宗违法行为的违法时间均在2016年。该车车主4年多仅违法一次,也算是个技术不错的驾驶员,自从车辆逾期未年审后为何“变脸”得如此任性?在200多天的时间里竟违法624次,平均每天违法2至3次。
图五为粤K8118B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五
粤K8118B 525宗违法未处理
与粤K732F0摩托车情况类似的还有粤K8118B摩托车。粤K8118B摩托车的车主为陈福道,该车2012年10月入户,2014年起逾期未年审,之前的4年时间里没有任何违法记录,从2016年起不断地恶意违法,仅2016年违法次数就达到525次,期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就有520次。
这些多次违法的司机其安全和法制意识薄弱,大部分是属于随意或者说是恶意违法,对公共交通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这些漠视交通法规的“恶性驾驶员”的惩罚力度,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手段:一是由辖区大队民警上门催促相关当事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违法处理。二是把我市有20次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录入智能系统,即俗称列入“黑名单”。交警部门通过智能系统一旦发现“黑名单”车辆违规上路将立即调动警力进行拦截、查扣。三是辖区大队民警将根据“黑名单”中车辆经常出入的违法地点、时间等特点,加大路面的巡查设卡布控力度,开展严查严管。四是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上路一经查处,驾驶员为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单位。五是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您的车辆有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请尽快到交警部门处理,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避免因受到查处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规链接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交警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扣留违法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交警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日报通讯员 茂交宣 记者 谢力忠